紀律條規“每周一學”(144)
發布時間:2023-12-11 10:00:53
本月開設招標采購政策法規宣傳專欄,通過典型案例分析,幫助廣大干部職工熟悉相關政策制度,樹立合規意識。
基本案情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
(二)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1.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2.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不屬于上述一和二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3.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5.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1.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建施工項目,EPC合同1000萬元,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嗎?
國有企業投資的房建施工項目屬于依法必招的范圍,且金額1000萬元,滿足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中“400萬元以上”的標準,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2.民營企業投資的新能源設施施工項目,投資300萬元,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嗎?
民營企業投資,雖然不是國有資金也不是外國資金,但由于新能源設施項目屬于必須招標的范圍中“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所以滿足必須招標的范圍,但是總投資300萬元,不滿足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中“400萬元以上”的標準,所以這個項目依然不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3.一改擴建項目總投資360萬元,資金來源全部為預算資金,僅有一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金額310萬元,那么該項目是否在必須招標范圍內?
使用預算資金360萬元人民幣,且預算資金占投資額100%,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但施工合同金額為310萬元,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下,故不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
上一篇: 學思踐悟強黨性 廉政鑄魂促實干丨長沙聯交所黨支部...
下一篇: 沒有下一篇了